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需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三)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根據《佛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適用住所申報的商事主體,辦理登記注冊時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證明材料:《佛山市商事主體住所信息申報表》及《住所信息申報承諾書》。
以下情況不適用住所信息申報:一是危險化學品、性物品、民用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旅業、典當業、網吧、服務業、酒城酒吧、歌舞娛樂、游戲游藝等,以及列入佛山市投資準入清單的行業;二是以法定用途為住宅或房產作為住所的;三是以法定用途為醫院、學校、教堂、車庫、車房等作為住所的。不適用住所信息申報的商事主體,辦理登記注冊時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證明材料: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使用非自有房產的,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復印件;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的已建成物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或備案)及消防驗收(或備案)等資料可作為使用證明;使用賓館、飯店的,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房產的,提交房地產使用許可證明復印件。